在使用阻燃電纜的時候應注意什么?
1、密集電纜 多根密集配置時電纜的難燃性,應按“成束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以及電纜配置情況、所需避免災難性事故和經濟合理的原則,滿足適合的類別要求。
(1)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難燃電纜與難燃電纜并列配置。
(2)在外部火勢作用必須時間內需維持通電的下列場所或回路,明敷的電纜應實施耐火防護或選用具有耐火性的電纜。如消防、報警、應急照明、遮斷器操作直流電源和發(fā)電機組緊急停機的保全電源等重要回路;電腦監(jiān)控、雙重化繼電保護、保安電源等雙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離時其中一個回路。
2、明敷電纜實施耐火防護方式 電纜數量較少時,可用防火涂料、包帶加于電纜上或把電纜穿于耐火管。同一通道中電纜較多時,宜敷設于耐火槽盒內,且對電力電纜宜用透氣型式,在無易燃粉塵的環(huán)境可用半封閉式,敷設在橋架上的電纜防護區(qū)段不長時,也可采取阻火包。
(1)明敷充油電纜的供油系統(tǒng),應設有能反映噴油狀態(tài)的火災自動報警和閉鎖裝置。地下公共設施的電纜密集部位,多回充油電纜的終端設置處等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場所,可裝設水噴霧滅火等專用消防設施。
(2)在油罐區(qū)、重要木結構公共建筑、高溫場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設安裝和經濟性能接受的情況,可采用不燃性礦物絕緣電纜。自容式充油電纜明敷在公用廊道、客運隧洞、橋梁等要求實施防火處理的情況,可采取埋砂敷設。靠近高壓電流、電壓互感器等含油設備的電纜溝,宜使該區(qū)段溝蓋板密封。
3、密集場所 在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封閉通道中,應配備適于環(huán)境可靠動作的火災自動探測報警裝置。
如何區(qū)分阻燃電纜和普通電纜
1、阻燃電纜是指:在規(guī)定試驗條件下,試樣被燃燒,在撤去試驗火源后,火焰的蔓延僅在限定范圍內,殘焰或殘灼在限定時間內能自行熄滅的電纜。
2、根本特性是:在火災情況下有可能被燒壞而不能運行,但可阻止火勢的蔓延。通俗地講,電纜萬一失火,能夠把燃燒限制在局部范圍內,不產生蔓延,保住其他的各種設備,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3、阻燃電纜和普通電纜的結構基本相同,不同之處是絕緣層、護套、外護層以及輔助材料(包帶及填充)全部或部分采用阻燃材料。 同時阻燃的電力電纜要比普通的電力電纜粗一圈。使同樣規(guī)格的產品載流量大大提高,低煙無鹵電纜阻燃聚烯烴護套電力電纜在火焰燃燒情況下產生極少煙霧、釋放氣體不含鹵元素,無毒(低毒)。